站在西方“两个世界”说的传统立场,就会误将中国文化,看作并不包含神与神性的。笔者以为,这便是一些西方学者、包括一些受西方影响的中国学者,总在那里说中国文化在先秦、尤其在春秋战国如何“理性化”、如何“早熟”的缘故。中国文化的确尤其在春秋战国时期,有一个了不起的“哲学的突破”或者可以称为“理性化”过程,但是这一“突破”和过程的文化基础与前提,是以原巫为基本而主导、伴随以神话与图腾的原始发生、发展与繁荣的,其根因根性基本是早熟的巫与巫性,其“理性化”的过程及其实现,主要是从原始巫性走向哲学的思性,同时才是艺术与审美的思性。

作为中国原古人文根性“天人合一”的巫性,究竟如何可能?

孔子说:“务民之义,敬鬼神而远之,可谓知矣。”又说:“祭如在,祭神如神在。”这是指明了,“鬼神”同是尊奉与疏远的对象,是对待鬼神的第三种人生态度(第一种为绝对尊奉上帝、佛陀与诸神等的宗教态度;第二种,不信、不事鬼神而发现、遵循事物本质规律的科学态度)。不是不尴不尬,也并非不伦不类,更无三心二意之意,而是左右逢源,一种进退自如、富于弹性的文化策略。

在孔子看来,祭神当然是必要的。如果不祭呢?那么,神就不“在”了。神不是一个“本体”,所以也更缺乏权威性。神是“祭”出来的,这不啻是说,不是笃信彼岸确有“神”在,而是彼岸之“神”不妨有,也可以没有。

“敬鬼神而远之”这一著名的人文命题,道出了中国原巫文化、原始巫学的基本精神。《礼记》说:

子曰:“夏道遵命,事鬼敬神而远之,近人而忠焉,先禄而后威,先赏而后罚,亲而不尊。其民之敝,惷而愚,乔而野,朴而不文。殷人尊神,率民以事神,先鬼而后礼,先罚而后赏,尊而不亲。其民之敝,荡而不静,胜而无耻。周人尊礼尚施,事鬼敬神而远之,近人而忠焉,其赏罚用爵列,亲而不尊。”

记载于《礼记》、托名“子曰”的这一段话,显然是关于《论语》所记孔子之言“敬鬼神而远之,可谓知矣”的阐释与展开,在于批评夏商周三代古礼的种种弊端。“事鬼敬神而远之”及其对于鬼神的“亲而不尊”(夏)、“尊而不亲”(殷)又“亲而不尊”(周),是一以贯之的历史与文化传统,它源于原巫文化。

原古中国人心目中的“神灵”或曰“鬼神”,不同于西方古代宗教意义的“神”。两者的不同,一与原古巫术、神话与图腾文化相联系;一与宗教文化相联系。从字源学看,神的本字为申。神字从示,表示对于申(神)的虔敬与崇拜。申,甲骨文写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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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《说文解字》云,“申,电也”、“申,神也”。先人敬畏于闪电、雷震于天而创构申字,其本义是原古天命观的自然崇拜。在原古神话中,申(神)是初民称颂与礼敬的对象;在原古图腾中,是图腾对象即“祖神”,诸多自然物,曾被错认为氏族的祖先而受到顶礼膜拜;原巫文化中的申(神),即为灵,是占验吉凶的种种征兆,也是崇拜对象。除了崇拜,同时也是被巫师召唤的对象。

申字演化为神字,始于战国。神字异体写作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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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,从示从电。《说文》又收录一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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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字,称“神也,从鬼申声。”从鬼从申。这可以证明,古时是从鬼来看申(神)而但称“鬼神”的,或者可以说,在人文意识理念上,鬼、申(神)合一而未分。钱锺书先生称,古时但言鬼神:

皆以“鬼”、“神”、“鬼神”浑用而无区别,古例甚夥,如《论语·先进》:“季路问事鬼神,子曰:'未能事人,言能事鬼?’”《管子·心术》:“思之思之,思之不得,鬼神教之”,而《吕氏春秋·博志》:“精而熟之,鬼将告之。”《史记·秦本纪》由余对缪公曰:“使鬼为之,则劳神矣”。

古时多言鬼神,而且有时仅说鬼而不说神,鬼即神、神即鬼,正是原巫文化的特色。

朱自清先生曾说,“其实《尚书》里的主要思想,该是'鬼治主义’,像《盘庚》等篇所表现的。”殷汤九世孙祖丁之子盘庚,曾经率领他的臣民从奄地(今山东曲阜)迁都于殷(今河南安阳),史称“盘庚迁殷”。考其原因,在于虔信原地奄城风水不利而新都盘庚吉利之故。讲究吉凶、休咎的风水学风水术,是笃信鬼神、命理的古代巫性的一大文化方式。

《尚书·商书·伊训》记成汤之语云:“敢有恒舞于宫,酣歌于室,时谓巫风。”“信巫鬼”,确是中国原古巫文化的本蕴。诸多今人不免有些困惑,吾皇皇中华的伟大文化,源远流长、光辉灿烂而博大精深,自立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而毫不逊色,何以竟与如此“不登大雅之堂”的“巫风鬼气”相联系?人们担心,从巫、巫性说中华文化,岂非辱没堂堂中华及其炎黄子孙?李泽厚先生说,“盖由巫入礼归仁为中华文化关键所在,虽学界寂然,但问题至要。”之所以“学界寂然”,一是因为对这一巫问题不了解、不理解而无从谈起;二则以为巫、巫性仅仅是“宗教的堕落”、“灰色的想象”,因而以为不重要而不屑于谈论,三、将巫问题仅仅等同于迷信、巫婆神汉装神弄鬼那般浅薄、庸俗而觉得不必言说。可是,中国原巫文化之如此“至要”,其所牵涉的,实际多为关系到中国文化的全局性与深层次的问题。

近百年前,梁漱溟先生曾经说过:

中国文化在这一方面的情形很与印度不同,就是于宗教太微淡。

中国文化为什么“于宗教太微淡”?当时的梁漱溟,没有来得及从原巫文化方面作出解答。实际上,当中国原巫文化发生、发展之时,巫并没有走向宗教或者说发育成宗教,而是走向了以“实用理性”为本涵的人伦的“礼”即政治道德的伦理文化。根本原因在于,是中国原巫文化十分强盛而又神性不足的缘故。这是认识、解读中国文化根性的一大关键。所谓神性不足,是说中国文化理念中的神,并非西方基督教的上帝(God)、也不是伊斯兰教那样的先知。

马克斯·韦伯说:

像中东、伊朗或印度那种在社会上有势力的先知(Prophetie),在中国是闻所未闻的。这里从来没有一个以超世的神的名义提出伦理“要求”的先知。中国宗教始终如一地不间断性地排除了先知的存在。

尽管有关中国上古究竟有没有所谓的“原始宗教”,原古巫术、神话与图腾是否可以归属于“原始宗教”范畴,以及韦伯所说的“儒教”,到底是不是宗教和中国文化“始终如一”地“排除了先知的存在”,则何以可称为“中国宗教”等等问题,一直以来,都有不断的学术争论,尽管即使韦伯本人在同一部著作中,关于“中国的宗教,不管它是巫术性的或祭典性的,就其意义而言是面向今世的”说法如何欠妥,而人们不禁发问,世上的宗教包括所谓“中国的宗教”,“就其意义而言”,难道只是“面向今世(按:此岸)”而与“他世”(彼岸)无关么?假如仅仅具有“今世”的意义,则怎么能说中国有“宗教”呢?尽管如此,马克斯·韦伯关于中国文化在上古没有宗教“先知”的见解,是正确的。中国自古关于神的观念,的确由原古巫术、神话与图腾的萌生、兴盛而应运而生。中国原古文化的“神”的意识理念,一般具有巫文化等意义的神秘、神奇与神圣性,并非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宗教学范畴。

与神、神灵观念相契,殷代有关于“帝”的人文意识,到周代而发展为“天命”观,大凡与原古巫术、神话与图腾文化相维系,但主要缘于原巫。

卜辞的帝字,写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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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诸多学人释为“禘”。帝,“象架木或束木燔以祭天之形,为禘之初文,后由祭天引申为天帝之帝及商王称号。”从帝字的甲骨文字形看,的确“象架木或束木燔以祭天之形”,祭天者,禘也。此说似可通。然则,如果说帝字是“禘之初文”,则有一个问题难以自圆。似乎先民先有祭天即祭祀天帝的理念与行为,尔后才能诞生关于帝(天帝)的人文意识理念。这是可能的么?如果初民头脑中没有关于帝这一崇拜对象,那又如何会有祭天的意识、理念与行为?在上古,祭天的天不具有政治伦理意识与科学意义的自然意识等是显然的,那是因为那时国家尚未起源、科学并未昌明。上古的祭天之天,具有比较单纯而原朴的灵、鬼与命运、命理等意义,从而天与帝相对应。实际帝与禘字及其意义,是同时发生的,在原古的祭天活动中,作为对象的是帝,作为祭祀行为及其崇拜意识的是禘,帝与禘实际是彼此相系的。从一般的造字规律看,帝是禘的本字,禘字的左偏旁即示字是后加的。

丁山曾论及帝、禘、谛与蒂四个汉字的关系:

白虎通、说文解字、孝经援神契、书尧典序疏皆曰:“帝,谛也。”大澂(按:指吴大澂)窃疑谛为后起字。上古造字之始,不当先有谛字,以帝之大,与上帝天帝并称,何独取义于审谛?此不可解也。

其为帝字,无疑。许书,帝古文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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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与'鄂不’之'不’同意,象华蒂之形。

蒂落而成果,即草木之所由生,枝叶之所由发,生物之始,与天地合德,故帝足以配天。虞、夏禘黄帝,殷、周禘喾,禘其祖之所从出,故禘字从帝也。

统观丁山这三段言说,值得注意的是,丁山称《白虎通》与《说文》等,皆曰“帝,谛也”,未确。《说文》“示部”释禘云:“禘,祭也。”并未说“帝,谛也”,然而谛字与禘字显然具有文脉联系。段玉裁称,《说文》“'言部’曰,谛者,审也。谛,祭者,祭之审谛者也。何言乎审谛?自来说者皆云审谛昭穆也。谛有三,有时谛(禘)、有殷禘、有大禘。时禘者,《王制》:'春曰灼、夏曰禘、秋曰尝、冬曰蒸’是也。夏商之礼也。”可见,谛字作为动词,有审视细察义。如《关尹子·九药》“谛毫末者,不见天地之大”的谛字然。故称审谛。段氏又称时谛与殷禘、大禘并列。可见此谛即禘。“上古造字之始,不当先有谛(禘)字”。此为何故?段注给出的理由是,“以帝之大,与上帝、天帝并称,何独取义于审谛?”这是将“帝之大”的帝,解读为人间帝王了,显然欠妥。帝与禘(谛)孰为本字孰为引申字?徐中舒等说:

卜辞禘不从示,象架木或束木以燔,并于其上加横画或以表示祭天。禘祭初为殷人祭天及自然神、四方之祭,其后亦祭先公先王。禘由祭天而引申为天帝之帝,又引申为商王之称号。帝字多从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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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禘则多从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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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但亦通用。

可见,卜辞中既有帝字又有谛字,两者都不从示,这可从其字形见出。卜辞“今二月帝令雨”的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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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,当释为“帝”,为主词。徐中舒等说,此“帝为殷人概念中之神明,亦称上帝,主宰风雨灾祥及人间祸福。”此言可从。卜辞“丙辰卜品贞禘于岳”的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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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,为动词。

王国维氏有云,“帝者,蒂也。”“但象花萼全形,未为'审谛’。”这为丁山所从,称帝字,“象华蒂之形”。帝,一个表示原古时代植物(花蒂)崇拜的古汉字。其字造形,其实并非“象架木或束木燔以祭天之形”,如以祭天之义释读,则是以禘释帝、即以禘字为帝之初文,恐未妥。甲骨卜辞帝字具有三义。陈梦家氏有云:“卜辞中的'帝’字共有三种用法,一为上帝或帝,是名词;二为禘祭之禘,是动词;三为庙号的区别字,如帝甲、文武帝,名词。”

上古时,植神崇拜是自然崇拜文化的重要一支,植神崇拜,是图腾、神话尤其巫术的经常性主题。在初民心目中,祭天地山川、天帝地祇与植神,有类于祭祀祖神,都极其神圣、肃穆而隆重,植神不可亵渎。祭,首先是一种巫术“作法”,有一系列不可错越的规范。《礼记》说:

祭法: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,祖颛顼而宗尧;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,祖颛顼而宗禹;殷人禘喾而郊冥,祖契而宗汤;周人禘喾而郊稷,祖文王而宗武王。

燔柴于泰坛,祭天也。瘗埋于泰折,祭地也。用骍犊。埋少牢于泰昭,祭时也。相近于坎坛,祭寒暑也。王宫,祭日也。夜明,祭月也。幽宗,祭星也。雩宗,祭水旱也。四坎坛,祭四方也。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,为风雨,见(按:现)怪物,皆曰神。有天下者祭百神。诸侯在其地则祭之,亡其地则不祭。

首先,“天子建德,因生以赐姓,胙之土,而命之氏。”这是说,“始祖诞生神话会使全氏族获得一个共同名称和一个族徽(图腾)。”以某一植物为某氏族的原始图腾而拜其为“祖先”,或为一族的姓氏,如朱、李、柏与桑等皆是。《山海经》云:“有树赤皮支干,青叶,名曰朱木。”朱木为神木。李树也是神木,《史记·天官书》称,“左角,李;右角,将。大角者,天王帝廷。”李为星名,也是地上人世的姓氏,是植神崇拜的显例。柏,《论语·子罕》有名句曰:“岁寒,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。”其显在意义,在于赞颂人格的坚贞无畏,隐在则是对于柏的巫性敬畏。桑,《诗·卫风·氓》咏桑有名句云:“桑之未落,其叶沃若。”通行本《周易》否卦九五爻辞有“其亡,其亡!系于苞桑”句。苞,草木之苞发也。爻辞的大意是,我的宗族,要断子绝孙了,要断子绝孙了!我血族的命运休咎,系于这桑树春日能否苞发绿叶嫩枝。所谓燕之祖泽,齐之社稷与宋之桑林,男女所乐而观者也。桑林与祖泽、社稷是并列的,因而桑这一姓氏,包含着对于桑林的巫性崇拜。

中华古时的阴阳五行之说,以金木水火土“相生相克”为万物生灭的本因,这从原巫文化角度看,相生者,吉利;相克者,凶险。阴阳五行说,肇自于巫。殷有“五正”。“木正曰句芒,火正曰祝融,金正曰蓐收,水正曰玄冥,土正曰后土。”都是被崇拜的缘故。五正,为殷代五行官,具有巫性,“春官”的木正亦然。植神之所以受到氏族崇拜而具有巫性,是因为植物茎叶、果实可以果腹、令人敬祈而感激的缘故,早在上古植物采集的时代就种下了这一人文之根。作为根因,实属简单而平易,却酝酿为颇为神秘兮兮的巫与巫性,历史真是奇妙,这便是蒂之所以为帝的缘故。

其次,中华自古以农立国,植神崇拜,渊远流长,且与地祇崇拜紧密联系。这里,暂且不说土木为中国古代建筑文化的基本材料与语汇符号,其建筑的所谓风水是巫性文化的渊薮之一。从前引“木正曰句芒”、“土正曰后土”可见,传自上古的,有“社神”、“稷神”与“后土”等崇拜之说。

社神的社,从示从土。示,为表示之义。《诗·小雅·鹿鸣》有“人之好我,示我周行”的歌吟,这不是示的本义。其本义为地祇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:“大宗伯之职,掌建邦之天神、人鬼、地示之礼。”以天神、人鬼与地示三者并提,这便是《周易》所说的“三才”即“三极”的“以神道设教”。地示的示,初为崇拜土地之义,扩而指一切具有敬畏、崇拜之义的汉字,都从示,如“祭祀”、“祈祷”、“祝福”、“神祇”等。社神的社,从土,社神即“土神”,具有敬祈的意义。《周易》有坤卦,与乾卦并列为六十四卦的首要。坤,从土从申,申者,神之本字。故坤字本身,本含神性实即巫性。社字的别体,古时候写作左偏旁为示、右则上木下土。所以,崇敬地祇也同时虔敬植物之神。《白虎通义》说:“人非土不立,非谷不食”,“故封土立社,示有土也;稷,五谷之长,故立稷而祭之也。”古时社神、稷神合一而社稷连称。《周礼》曰:“以血祭社稷五祀五岳。”古时,稷被称为“五谷之神”。《左传》:“有烈山氏之子曰柱,为稷,自夏以上祀之;周弃亦为稷,自商以来祀之。”丁山曾云:

展禽分析社稷之神的来源以为共工氏之子后土,能平九土,故祀以为社。烈山氏之子柱“能殖百谷百蔬,周弃继之,故祀以为稷”。如此说来,社神即是后土;稷神,先有烈山氏子柱,然后才有后稷。无论社神、稷神,他们头上总是冠以“后”号,这是值得研讨的问题。

此是。虽烈山氏为“神农”一说,学界尚有争论,如丁山所言,“我认为烈山氏就是象征'烈山泽而焚之’原始田猎时代的生产技术,不一定是古代帝王的名号。如其刻舟求剑要举出人来,说他是炎帝可也,说他是伯益亦无不可。”然而,神农氏即炎帝,几为学界所共识。古史“炎黄”并提,神农的“资历”,当在伏羲之后、黄帝之前。“包牺(按:伏羲)氏没,神农氏作,斲木为耜,揉木为耒,耒耨之利,以教天下,盖取诸益。”这里,“益”指《周易》益卦,六十四卦之一。相传伏羲氏始创耒耜、教民用火、耕稼,神农为民疗疾而尝尽百草。《礼记》云,季夏之时,“是月也,树木方盛,乃命虞人入山行木,毋有斩伐。不可以兴土功”,“毋举大事,以摇养(按:阳)气。毋发令而待,以妨神农之事也。水潦盛昌,神农将持功,举大事则有天殃。”这里所说的神农,实为土神。此《礼记》注所以说,“土神称曰神农者,以其主于稼穑。”神农者,农神,以农为神,是保佑农植的神,即以土、木(草木、植物)为神,“辟土殖谷曰农”;“阴阳不测之谓神”。三国魏王弼《周易注》:“神也者,变化之极,妙万物而为言,不可以形诘者也。”这是以哲学解释神字意义。神者,本为《易传》所言“知几其神乎”的“几”,是巫筮之兆,指事物幽微变化而初现的现象,可称为蛛丝马迹。古时有“农正”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云:“农正,田大夫也。主敷陈籍礼,而祭其神,为农祈也。”所谓农祈,田正、田祖、神农之谓。“稷(后稷),田正也。”这便是后代农官之长。田祖,“凡国祈年于田祖”。“祈年,祈丰年也。田祖,始耕田者,谓神农也。”明永乐年间,北京筑有天坛祈年殿,其高为古制九丈九尺,取《周易》尚“九”之意。九为阳数之最,是帝王的象喻,帝王称“九五之尊”。殿顶周长三十丈,喻一月约三十日。殿内金龙藻井下植擎天楹柱四,示冬夏交替、春秋代序四季。殿内有立柱十二,象十二月令。外设立柱十二,表一日十二时辰。内外立柱凡二十四,为一年二十四节气之象示。加以前述楹柱者四而共为二十八,是二十八宿的象喻。凡此建筑空间意象之喻,富于政治伦理与美学价值,意在祈农时、祝丰年,其人文根因根性,是文化学意义的巫性。古人坚信,非此“数之象征”可保丰年吉祥,否则为凶。歌颂丰年的人文主题竟是如此强烈,而其人文底蕴,与北京先农坛相类,都执著于田正、田祖、神农的崇拜即祭礼。

有研究者以为,《礼记》记述道德“礼仪”无数,惟教人遵礼而为,固然是矣。可是倘仅止于此,则难以追溯道德伦理之礼的人文来由,竟何以如此严肃、严厉而科条分明,实难以追溯在道德之礼的前面还有什么。道德之礼的人文根因根性,是原古巫文化等的原礼。前引《礼记·月令第六》所说季夏之月,“树木方盛”而“毋有斩伐”,否则“妨神农之事”、“则有天殃”。“天殃”指天之祸殃、惩罚,为凶。凡言吉凶、祸福、休咎者,都可归类于巫。

再次,所谓社神、稷神等,古时或称为“后”。《尚书·尧典》有“班瑞于群后”、古本《竹书纪年》有“夏后相即位,居商丘”之记。《诗·大雅·文王有声》说:“王后惟翰,王后烝哉。”丁山氏云,无论群后、夏后与王后,云云,“都是三代以上统治阶级的尊称”。如有夏之世的后相、后杼、后昊、后桀与后羿等,“无不称后”,“因此,周代的文献总称有夏一代为夏后氏。可见统治者称后,实始于夏世;后,实中国最古的君称。”

《尔雅》以“林、烝、天、帝、皇、王、后、辟、公、侯”诸字为一大集群,称诸字之义统为“君也”。胡奇光、方环海先生根据有关古籍加以逐一解释。有“百礼既至,有壬有林”,“林,君也”。“文王烝哉”,“毛传”:“烝,君也”;“天降滔德,女兴是力”,“天,君。”;“文王陟降,在帝左右”,集传:“帝,上帝也”。又,“今之王,古之帝也”;“於昭于天,皇以间之”,“皇,君也”;“昔三后之纯粹兮,固众芳之所在”,“后,君也,谓禹、汤、文王也”,等等。

丁山氏所言“后,实中国最古的君称”,此言是。可是他又称,“由卜辞、金文'后’字的结构看,它是象征母亲生子形,诗经所谓'载生载育’,即其本谊。那末(么),农神称'后稷’,地神称'后土’,当然是从生殖神话演来,其原始的神性都应该属于妇女。可是,展禽所传说社稷来源都是男性,这又不能不使人怀疑了。”其实这不必“怀疑”。后字的本谊,确实属于女性、属于土属于阴性,“民但知其母而不知其父”,氏族的“老祖母”,被尊奉为绝对权威,这正是原始母系氏族文化崇祀地祇与植神“帝,蒂也”的孑遗。待到父系氏族社会,那“老祖母”已成“明日黄花”,其权威被消解了,代之以氏族男性祖神的皇皇威权,正如派伊《亚洲权利与政治》一书所言,此时的中华,“典型的父亲可期待完全的尊敬”。春秋时,父亲无可替代地是政治的标识、伦理的表率、文化的象征、人格的偶像与人性生命之根。这就难怪《论语·阳货》记述孔子之言有云:“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,近之则不孙(逊),远之则怨。”此时的天、帝与君等,其神性、其巫性、其威权,已纯属于男性、阳性,本来与天、帝与君同列的后,被降格为专指皇后、后来者之后的意义了。

时至战国中期,又渐渐转嬗为天与地、乾与坤、男与女、阴与阳两者并称,这一文化发展趋势,始于战国初年的子思时代。在大致成篇于战国中后期的《易传》中,天地的“根喻”分别是男女与父母,也称乾坤。《易传》说,“乾,天也,故称乎父;坤,地也,故称乎母。”杨荣国曾经正确地指出:“有一点是不可忽略的:孔墨虽言'天’而不言'地’,子思则是'天’与'地’并言的。”难怪《易传》说:“天地缊,万物化醇;男女构精,万物化生。”难怪比通行本《老子》晚出的《庄子·田子方》也说,“至阴肃肃,至阳赫赫。肃肃出乎天,赫赫发乎地。两者交通成和,而物生焉。”

虽则时至战国中后期,已是天地、乾坤与帝后并提,却并不能改变后、后稷、后土即帝与君、王的关系与本义。追溯其本因本根,依然宗守“帝者,蒂也”这一原古植神崇拜的第一命题。

帝字本义为“华蒂”,因植神崇拜而起,其神性的未足或曰其神性未能彻底地向彼岸超越,遂使中华之帝的人文属性,多染巫性,与西方基督教的上帝不一,它不是一个“God”。陈梦家曾说,“殷人的上帝或帝,是掌管自然天象的主宰。”此言甚为有理。中华之帝,“是掌管自然天象的主宰”,也是社会人事的主宰和权威。这都始源于自然力的神化或巫化。这种从天象到人事主宰的神化兼巫化,具有如下特点:

第一、帝者,原始于植神的华蒂义,具有崇祈生物、生命、生灵与生殖的意思。由此,从自然崇拜走向祖先崇拜,尔后两大原古崇拜合一。继而,是祖神崇拜与天神崇拜的几乎重叠,是中国历史、人文发展的必由之路。遂使祖神暨天神崇拜,成为中华文化“绵绵瓜瓞”的人文洪流与伟大传统之一。

王国维说,殷“高祖乙则夔,必为殷先祖之最显赫者”,“盖即帝喾也”,“帝喾生而神灵”。又称《礼记》“'祭法’:'殷人禘喾’。'鲁语’作'殷人禘舜’”,“为商人所自出之帝,故商人禘之。”

天帝者,天上之人王也;人王者,人间之天帝耳,两者合于祖神。一定意义而言,帝即祖,祖即帝。祖宗的祖字,本字为且,在甲骨卜辞中,是一个男性性器的象形字。卜辞有“贞今日于祖丁”之记,其“祖丁”的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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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,是祖的本字。宗,从宀(读mian)从示,《说文》释为“宀,交覆深屋也,象形”;示,地祇,转义为对于神灵、鬼异之祭祀。因而所谓宗,表示在宗庙祭礼于祖神。《白虎通义》:“宗者,尊也。为先祖主(按:神主之位)者,宗人之所尊也。”祖神作为人间的天帝、上帝,是殷人的第一祭主。张光直氏有云:

卜辞中的上帝是天地间与人间祸福的主宰———是农产收获、战争胜负、城市建造的成败,与殷王祸福的最上的权威,而且有降饥、降馑、降疾、降洪水的本事。上帝又有其帝廷,其中有若干自然神为官,如日、月、风、雨;帝廷的官正笼统指称时,常以五为数。帝廷的官吏为帝所指使,施行帝的意旨。殷王对帝有所请求时,决不直接祭祀于上帝,而以其廷正为祭祀的媒介。同时上帝可以由故世的先王所直接晋谒,称为“宾”;殷王祈丰年或祈天气时,诉其请求于先祖,先祖宾于上帝,乃转达人王的请求。事实上,卜辞中上帝与先祖的分别并无严格清楚的界限,而我觉得殷人的“帝”很可能是先祖的统称或是先祖观念的一个抽象。

“卜辞中的上帝与先祖”几乎没有“严格”的“界限”。殷王祭祀天帝,先“诉其请求于先祖”,此言是。正如徐复观所言:“殷人的宗教生活,主要是受祖宗神的支配。他们与天、帝的关系,都是通过自己的祖宗作中介人。周人的情况,也正是如此。”“是周人以天、帝为至尊,故常以祖宗为中介人,与殷人正同。”同时指出,“殷先王可以宾于上帝,则上帝分明系超于先王先公之上。”“殷代之帝,系超宗神的普遍地存在,在今日治甲骨学者中,殆成定说。”

第二、卜辞中的帝字,不同于God那般的宗教主神,不具充分而彻底的神性,不能发育、突创为哲学的本原本体。殷代之帝以及周代之天,实际是甲骨占卜、《周易》占筮等的两大人文范畴。正如前引,两者被预设为“卜辞中的上帝是天地间与人间祸福的主宰”,以预测祸福、休咎、吉凶之类为职能,具有属巫的人文属性;通行本《周易》所说的“故神无方而易无体”、“一阴一阳之谓道”与“极数知来之谓占,通变之谓事,阴阳不测之谓神”,往往被解读为哲学命题,实际上这原本是些巫学命题。这里所谓神的属性,实际指巫性、灵性。“张光直认为,巫通天人,王为首巫”,此是。李泽厚说:

从远古时代的大巫师到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、周公,所有这些著名的远古和古代政治大人物,还包括伊尹、巫咸、伯益等人在内,都是集政治统治权(王权———原注,下同)与精神统治权(神权)于一身的大巫。

大巫通于天人。中国典籍中无论天、帝、天帝与上帝还是人间帝王与祖神等,都是神性与人性集于一身的“大巫”,都具有巫性。

关于巫性这一范畴,可以从现象学的时间观加以分析,所谓命运,可以将“命”与“运”分开来进行解读。“命”是前定而天生的,可称为“神性时间”;“运”是后天人为的一种契机,可称为“人性时间”。《周易》巫筮文化的时间意识,处于神、人即神性时间与人性时间之际,笔者将其称为“巫性时间”。

人的命,具有先天性,这有如《论语》记孔子之言云“死生有命,富贵在天”的意思。任何个人,出生于何国、何族、何时、何地及其家庭、性别、长相甚或有否某种遗传病因等,都是前定的,早在血亲父母媾合之时就已被注定,此之谓“听天由命”。命是一种异己的力、环境、条件与因素的一个综合,它为每一个体前定了一个原始、原初的人生底色,因其异在于我,对我而言,自然是具有神性因素的,此即所谓“阴阳不测之谓神”。人之运,指后天的人生遭际、历练、习得、修为与影响等条件,尤其是人自身的主体条件包括眼光、理念、方法、人格、情感、意志与理想等。运,《周易》称作“几”(机之本字),指人的后天机运、机会与机缘,凡此一切,都取决于人自己的主观努力与作为。在易筮中,所谓几,指算卦的当下所把握到的变爻,或称为兆,它的时间性极强,瞬息万变、稍纵即逝,用西方现象学时间哲学的一个命题来说,叫作“当下照面”,实际就是《易传》所说的“吉(凶)之先见者也”的兆。

人的命运,指先天、后天一切因素、条件的交互之果。无论国家、民族抑或人的群团、个体等,命作为前定,奠定了命运的底色与基质;运作为被主体所把握到的机遇、机会,决定了在命的基础上不断建构的命运的色彩、姿态、风度、趋向与成败。其间,人的主体条件、主观努力等一切后天因素,自当尤为重要。是的,这便是所谓“机会只给那些有准备的头脑”。无论或成或败,除决定于对运即机遇、机会的把握与否之外,命并非可有可无,不管承认与否,它总是权威地存在且发挥作用。运,因为是可以被把握的,它的现实的张力、弹性与结果,是可以大不一样、千差万别的。

第三、就巫文化而言,如果说命作为前定而具有巫性即灵性的话,那么,运属于人性范畴。因此所谓命运,是一个巫性兼人性、巫学兼人学的人文范畴。

这个世界本来并没有什么巫,正如本来没有神、神灵、精灵与鬼魅一样。一定是因为原始初民所遭遇的生存困难、苦痛与死难尤为深重的缘故,才由此激励初民通过幻想、想象、情感与意志等心灵因素,而发明巫术这一“认知”与“把握”世界的“倒错的实践”方式。而且须有神灵、精灵与鬼魅等的参与,同时必须具备以巫的身份、功能与目的出现的人的巫性“作法”,才有可能观念地“实现”与“有效”。

处于巫术文化氛围与环境中的人,对于帝、上帝与祖神等神灵、鬼魅,以献媚、讨好、敬惧与感激为能事,尤其注重对于山川、社稷、上帝与祖神等的虔诚祭祀,以企求于神灵的感动,且从神灵获取灵感灵力,祈其天下、国家与生活的安吉。因而巫文化的第一特性,是媚神。

因为媚神而献祭是必不可少的。正如前引,《礼记》遍述祭禘,“祭天”、“祭地”、“祭时”、“祭寒暑”、“祭日”、“祭月”、“祭星”、“祭水旱”、“祭四方”、“祭百神”,尤其重视祭祖神,祭神农、黄帝、颛顼、夏禹、殷喾与文武周公,等等。衣食住行,家国之事,几乎没有什么不祭的。朱芳圃先生曾说:“先民迷信鬼神,每食必祭,食物熟后,先荐鬼神,然后自食,故引申有进(敬)献及祭祀之义。”为求献祭于神灵,往往以“血祭”为“灵验”。巫的血祭,不胜枚举。比如人牲祭:

关于人牲祭现象,在殷墟文化中比比皆是。如殷墟第三期建筑遗址,“有一个'奠基墓’,埋小孩1;有'置础墓’9,埋人1,牛33,羊101,狗78。”

“乙七基址,埋人1,牛10、羊6、狗20;七个'安门墓’,埋人18,狗2,人或持戈执盾,或伴葬刀、棍之类。”

“经常用人'奠基’。一般是在台基上挖一个长方形竖穴,把人用席子卷好,填入穴内,再行夯实”。

据有关典籍,秦穆公亡而入葬于陵,曾用血祭,殉葬者凡一百七十七人,其中包括奄息、仲行与鍼虎子三大贤人。有《诗·黄鸟》为证:“彼苍者天,歼我良人!如可赎兮,人百其身。”这良人,指奄息、仲行与鍼虎子三大贤者。

凡此血祭,在今人看来是十分残酷的,而在古代,却是施行巫术的一大品类,是巫觋对于鬼神尤为虔敬的表示与敬礼。巫者与受巫者,都信以为真,以牺牲人、牲等生灵为吉兆,用以博得吉祥平安,那时的人们以为,这样的巫礼行为,是必须而值得的,否则必遭凶险、报应。

巫的血祭仪式,是中外皆然的,它渊远而流长。印度佛教的“本生”故事,如“舍身饲虎”之类,意喻佛的慈悲。其原型,实际是巫性的血祭,有为神灵献身的意义在。因为佛的血祭本生的慈悲感天动地,因而佛获得了无比的神性和巫性。关于佛陀的种种传说和“神通”,也大凡是巫性的。“他(按:佛陀)的一生充满了可爱的传说。这些传说包括:瞎子渴望看到他的荣光,以至于他们恢复了视觉;聋子和哑巴以忘神的喜悦谈论着那即将来临的事情;驼背的身子直起来了;跛子能走路了;囚犯们从镣铐里解放出来,而地狱的火也被熄灭了。世界为和平所围绕,甚至野兽也不再吼叫。”又,《后汉书》记西南巴人的巫例:“廪君死,魂魄世为白虎。巴人以虎饮人血,遂以人祠之。”《太平寰宇记》称,“西山有大蟒蛇,吸人血。上有祠,号曰西山神。每岁,土人庄严,一女置祠旁,以为神妻。蛇即吸将去。不尔,则乱伤人。”

当然,史上也有不信巫、不媚神的人,最著名的,是战国邺令魏人西门豹治邺的故事。据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,漳河水害,邺县“三老”之流,大事迷信,每岁由女巫“作法”,诡称“河伯娶妻”,以祭河神,择民女投于漳水。“共粉饰之,如嫁女床席,令女居其上,浮于水中。始浮,行数十里乃没。其人家有好女者,恐大巫祝为河伯取(娶)之,以故多持女远逃亡。”西门豹遂将女巫、三老投之于水,以坚强的理性反制巫魅。又修西门渠以灌农桑,于是此巫俗得以制止。虽然如此,古时候迷惑于“血祭”的人众多而反巫的人少。这便是巫术文化的媚神与害人。

媚神的同时,巫又渎神,这是原巫文化特性重要的另一侧面。《说文解字》说:“巫,祝也。女能事无形,以舞降神者也。象人两袖舞形。”这里,暂且勿论以祝释巫是否妥当,巫的最大能耐在于“降神”,不同于宗教崇拜仅在于“拜神”。拜神即媚神,降神则渎神。巫一身而兼二职。凡是巫,自当跪拜于帝与祖神等之前,然而,巫仅仅跪倒了一条腿。巫降神的灵力与灵感,原于神灵、鬼魅之类,没有拜神,则谈不上降神。可是如果没有降神,又绝对不成其为巫与巫术,那些占卜、易筮、扶乩与放蛊之类,都是无从谈起的。

既拜神,又降神;既媚神,又渎神,这便是巫。《马王堆帛书·要》:“赞而不达于数,则其为之巫。”《中庸》:“能尽物之性,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。”赞,辅佐义。数,天命之谓,古时指天文、历法、五行、卜筮与堪舆等为数术亦称术数。人命中注定、受苦受难甚而遭受毁灭而无可逃避,这便称为劫数。巫者,拜、媚神灵而天(帝)佑之,降、渎神灵受天命制约又不听天由命,便是“赞而不达于数”。因此,如果仅仅以《论语》“死生有命,富贵在天”一语来说巫与巫性,是并不妥切的。

巫,在人与神之际;巫性,在人性与神性之际。

值得再次强调,这里的所谓神,指与巫相契的神灵,并非西方基督教上帝那样的主神;所谓人,指与巫相契的大人、圣人与帝王等。《庄子》有云,“六合之外,圣人存而不论。”六合即四方上下,指天地与现实世界,包括这世界的巫术、神话与图腾等。《庄子》既然称言“六合之外”,说明其不仅知“六合”,而且或许知道“六合之外”还有什么。然而“六合之外”究竟是什么,《庄子》以为是不重要的,所以“存而不论”。

李泽厚先生提倡中国文化的“一个世界”说:

“巫”的特征是动态、激情、人本和人神不分的“一个世界”。相比较来说,宗教则属于更为静态、理性、主客分明、神人分离的“两个世界”。

与西方基督教那样的宗教相比,中国的巫作为“一个世界”而“人神不分”,不同于宗教神、人分离的“两个世界”。然而在逻辑上,当李泽厚称宗教文化的世界是两个世界时,是将神与人、神性与人性截然二分的;当他说一个世界时,又实际是说,这一人本世界,是包含一定的神与神性因素的。这里有一个问题,“两个世界”说中的“人的世界”不含有神与神性的人文因素,可是“一个世界”说中的“人”是具有一定的“神”性的,仅仅是“人本和人神不分”而已。

可见,当我们说中国文化的“一个世界”时,所谓“人本和人神不分”,实际指巫与巫性。应当说,西方宗教的神及其神性,有异于中国原古巫术、神话与图腾等的神灵及其神性、灵性。但问题在于,在“一个世界”中,毕竟蕴含着一定的神灵及其神性、灵性的,这便是《庄子》虽然看到了这一点,却还是“存而不论”。

站在西方“两个世界”说的传统立场,就会误将中国文化,看作并不包含神与神性的。笔者以为,这便是一些西方学者、包括一些受西方影响的中国学者,总在那里说中国文化在先秦、尤其在春秋战国如何“理性化”、如何“早熟”的缘故。中国文化的确尤其在春秋战国时期,有一个了不起的“哲学的突破”或者可以称为“理性化”过程,但是这一“突破”和过程的文化基础与前提,是以原巫为基本而主导、伴随以神话与图腾的原始发生、发展与繁荣的,其根因根性基本是早熟的巫与巫性,其“理性化”的过程及其实现,主要是从原始巫性走向哲学的思性,同时才是艺术与审美的思性。

西方宗教文化,一个是属人与人性的现实世界,一个是属神与神性的超现实世界,这借用康德的哲学术语来说,前者叫作“现象界”,后者叫作“物自体”。西方“人神二分”的“两个世界”,用印度佛教的话来说,称为此岸与彼岸、世间与出世间;东方中华,固然是属于人与人性的“一个世界”,可是这一“世界”,与人与人性相关、相和的,还有一定的东方式的神灵及神灵之性,这便是巫及巫性。否则,我们为什么可以说,巫者拜神媚神与降神渎神是两者兼得的?李泽厚又说:

特别重要的是,它(按:指巫)是身心一体而非灵肉二分,它重活动过程而非重客观对象。因为“神明”只出现在这不可言说不可限定的身心并举的狂热的巫术活动本身中,而并非孤立、静止地独立存在于某处。神不是某种脱开人的巫术活动的对象性的存在。

是的,中国原古文化基本不具有彼岸意义的神,更不具有西方基督教“上帝”那样的主神,中国原古文化中的神的意识是为了神化人间帝王、圣人之类而诞生的,因而所谓“祭神”,不啻可以看作是对于人间帝王、圣人与祖先等的膜拜,这种“神”,更多的是具有人与神、人性与神性双兼的巫性的人文特质。从实际需要出发,关于“神”,是可以“祭”可以“不祭”的,“神”的“在”还是不“在”,是根据“祭”抑或“不祭”来决定的。这便是孔子所谓“祭神如神在”。可是,其实西方宗教之神,也“不是某种脱开人”的纯粹“对象性的存在”,不是只有中国的巫文化人神不分。从一定意义说,大凡崇拜,无论宗教、巫术或世俗崇拜等,所谓崇拜对象,皆为“心造的幻影”,只是各自的结构方式和程度不同罢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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